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55%股權項目(三次)公告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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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55%股權項目(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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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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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BTWCJ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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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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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08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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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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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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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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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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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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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9:00始至2022年12月6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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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所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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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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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所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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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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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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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督部門)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
聯系方式:0551-6585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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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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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轉讓方擬轉讓持有的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有權部門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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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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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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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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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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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碭山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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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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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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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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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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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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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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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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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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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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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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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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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包裝裝潢、書刊、帳表、塑料制品印刷;紙制品制造;經營公司產品相關的進出口貿易;倉儲服務(除危險品)、廠房租賃、貨物裝卸運輸服務;塑料制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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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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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崗集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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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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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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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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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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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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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仟肆佰肆拾肆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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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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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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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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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012174891658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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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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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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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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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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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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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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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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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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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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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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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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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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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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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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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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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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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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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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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報告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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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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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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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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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1,2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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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9,2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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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3,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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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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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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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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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5,6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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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13,3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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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2,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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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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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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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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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審字[2022]230Z25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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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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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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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報告期:2022年1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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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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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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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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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8,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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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7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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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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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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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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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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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4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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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3,4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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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6,7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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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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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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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聯國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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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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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中聯國信評報字(2022)第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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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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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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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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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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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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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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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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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價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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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價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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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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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60,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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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68,4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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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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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4,6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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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50,4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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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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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9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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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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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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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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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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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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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5,6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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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79,5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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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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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92,0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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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92,0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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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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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13,3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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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8,6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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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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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2,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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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0,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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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
對應評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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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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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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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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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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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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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中聯國信評報字(2022)第185號《資產評估報告》:
1.華豐印務部分房屋建筑物未辦理產權證,華豐印務提供了相關產權說明,證明列入本次評估范圍內的所有資產均屬華豐印務所有,本次評估均未考慮下列房產辦證對評估價值的影響。
截至評估基準日,納入評估范圍的6項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具體如下表:
2.擔保、租賃及其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事項的性質、金額及與評估對象的關系
(1)2020年1月2日,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公司(貸款人)及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借款人)三方簽署《委托貸款借款合同》(2020年委貸借字第131C011201900009號),借款金額壹仟萬圓整, 借款期限自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2日,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度收取,月利率3.6667%,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合同約定利率上加收50%。同時,三方簽署了《委托貸款抵押合同》(2020年委貸保字第131C0112019000091號),抵押財產為房屋建筑物(房地權長房字第007688號)和土地使用權(長豐縣國用(2010) 第0012號)。該筆借款截止評估基準日已逾期,華豐印務已償還本金100萬元,尚未支付本金900萬元,尚未支付的逾期利息13.27萬元。
(2)截止評估基準日,華豐印務9處房屋已租賃給承租方,具體明細如下:
(3)截止評估基準日,華豐印務共計租賃2臺機械設備,具體明細如下:
3.評估基準日至資產評估報告日之間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事項:
截止現場勘察日,納入評估范圍中的華豐印務機器設備帳面上有2臺設備現場無實物,原因為2臺混合折頁機(根據2022年1月14日簽訂202201111142合同)以舊換新一臺全新折頁機,由于全新折頁機暫未開具發票,導致賬面上原來2臺舊折頁機暫未銷賬,上述事項企業均已出具說明。本次評估對2臺以舊換新設備,由于所換購新設備暫未開發票入賬,暫未銷賬,此次評估按以舊設備作為評估值。設備資產明細如下表:
4.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應收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常溫奶分公司10,713,420.39元貨款,主要情況如下:
⑴2021年2月2日商丘仲裁委員會受理了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與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常溫奶分公司、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1年5月14日商丘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商仲裁字(2021)第18號]裁決,被申請人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常溫奶分公司向申請人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貨款10,726,149.49元及違約金536,370.00元,不足以承擔的部分由被申請人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⑵因被執行人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常溫奶分公司、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裁決書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向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受理。 2021年10月18日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1)豫1425執1176號]: 法院認為,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終結商仲裁字(2021)第18號裁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被執行人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常溫奶分公司、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轄的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⑶容誠會計師事務本次審計對該筆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為10,713,420.39元(不含違約金536,370.00元),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審定后賬面價值為0元。
⑷截止本次評估基準日,被執行人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常溫奶分公司銀行存款12729.1元已支付華豐印務,尚余未付貨款10,713,420.39元。評估人員查詢了上市公司河南科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公告,2022年5月25日發布了《關于收到 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因2020年、2021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均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 9.3.1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本次評估對該筆應收賬款進行了函證程序,回函確認金額與尚余未付貨款一致。
綜上所述,該筆應收賬款收回時間、收回金額、收回成本等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本次評估在客觀條件允許的范圍內,評估人員履行了相應的資料收集、函證等核查驗證程序,仍無法對該筆應收款項可收回的金額作出判斷,故按審計后賬面值列示,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提請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關注上述事項對評估結論和本次經濟行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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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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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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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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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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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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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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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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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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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32號黨委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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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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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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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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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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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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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定外,均可參與報名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注: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自身受讓股東身份確認和股份過戶等所需一切資格條件和手續,若因意向受讓方資格和受讓條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及有權部門批準而導致無法過戶,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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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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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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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受讓方須自《產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0047908)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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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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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后標的企業依然存續,標的企業作為獨立法人依法承擔用人單位責任,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標的企業用人單位的員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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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有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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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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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有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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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后標的企業(華豐印務)依然存續,標的企業(華豐印務)作為獨立法人依法對自身債權債務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標的企業債權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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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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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應充分關注、調查、研究與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相關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可能對標的企業資產及經營管理可能造成的影響。
2.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承諾已根據己方公司章程規定做出關于同意受讓的批準或決議;意向受讓方是國有企業的,承諾已經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同意本次受讓。
3.意向受讓方對轉讓公告及所附《產權轉讓合同》的所有條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項目《成交確認書》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
4. 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發生的經營損益由受讓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擔或享有,交易雙方不再進行期間損益審計。
5.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產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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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讓方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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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網絡連續競價。
注1. 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優先購買權人在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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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向方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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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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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讓方為企業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過CA登錄電子服務系統的交易主體進入首頁后選擇“CA登錄”。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用戶名登錄”,可用原主體庫用戶名密碼登錄,也可以通過點擊“安徽政務服務統一認證中心登錄”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跳轉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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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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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錄: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點擊左上角“項目登記”,查詢所需登記標的,并點擊“操作”按鈕,確認系統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http://hy.ahggzyjy.com)。
2.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受讓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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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交易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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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280萬元 。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0551-6811006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繳納的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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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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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絡連續競價須知。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100000 元或其整數倍。
4. 如轉讓標的有優先權人的,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方可進入競價系統行使優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先權。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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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2.意向受讓方 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股權轉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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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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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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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在網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365號濱湖卓越城A2座一樓102室;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受讓方為企事業單位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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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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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轉為轉讓價款和履約保證金,不足的部分需在規定時間內補繳至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賬戶。其他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產權轉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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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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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16號卓越城A2棟一樓101室,聯系電話:0551-63353101。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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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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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額為5000元;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4‰;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3‰;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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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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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轉讓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起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和遞交資格審查材料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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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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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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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王 工 ,聯系電話:0551-658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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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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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龔 工,聯系電話: 0551-63359221;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365號濱湖卓越城A2座一樓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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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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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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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轉讓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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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網絡連續競價須知
1.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項目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本項目所稱網絡連續競價是指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依據公告約定通過電子競價系統進行多次報價,并最終確定成交人。
2.網絡連續競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項目發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產權交易操作手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容并無異議。
4.本次競價活動由自由報價期和延時競價期組成。
5.報價具體流程如下:
(1)公告發出后即進入自由報價期。自由報價期意向方可以對意向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公告底價和現有最高有效報價。下一輪報價應在前輪報價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或幾個加價幅度。意向方一經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意向方有更高報價時,其報價即喪失約束力。
(2)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競價期。本項目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延時競價期內如無人加價,則自由報價期最高出價者即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延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競價周期;在一個延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有效報價,則報價結束,當前最高有效報價者即成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
(3)根據有關規定享有優先權的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可通過行使優先權將當前最高報價確認為自己的最新報價,使自己成為當前最高報價人。電子競價系統界面的報價歷史中最高報價將變為優先權人的報價,優先權人成為當前最高報價人,此時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報價自動失效,其他意向方應決定是否再次報價。沒有更高報價的,交易標的由優先權人競得。如優先權人未及時行使優先權,則視為放棄優先權。
(4)設置多級優先權時,行權級別不同的優先權人在相同價格上行權的,級別高的優先權人行權成功。行權級別相同的優先權人在相同價格上行權的,行權時間在先的優先權人行權成功。
6.結果確認。競價結束后狀態變為“競價結束”,本次報價結束,可以通過電子競價系統查看報價結果。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對本次競價結果進行核查,競價結果僅作為成交依據,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7. 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登記信息并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責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先權;
(2)因意向方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
8.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權中止項目。由此產生的網絡報價結果,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不予確認,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電子競價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
(2)由于電子競價系統服務器受到攻擊、通訊網絡故障、系統設備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延遲;
(3)因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階段結束時間、限時競價階段結束時間、優先權人行權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4)《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中止和終結交易操作細則》規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網絡競價活動的其他情形。
9.異常情況處理
如因系統故障導致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未能及時暫停報價而出現報價結束的,或因系統故障導致項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中止報價活動。中止報價活動時系統顯示的最高報價僅為當前最高報價,非成交價格;最高報價者僅為當前最高報價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報價活動的,待影響報價正常進行的事項消除后,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繼續報價或重新組織報價,規則如下:
(1)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已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繼續報價。繼續報價時按暫停報價時的最高報價者及其報價作為起始狀態并設置一定時間的自由報價期及延時報價期繼續組織報價。
(2)如繼續報價無人應價時,則確認起始狀態的價格為成交價格,起始狀態的最高報價者為報價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須知第6條的規定確認成交人。
(3)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組織競價,確認成交人。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電子競價交易規則》
11.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產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協商,簽訂本產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安徽新華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持有的合肥市華豐印務有限公司55%股權,該股權及負債對應的資產、負債及相關情況詳見安徽中聯國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聯國信評報字(2022)第185號《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企業擁有合法、有效的處置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業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為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甲方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諾: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萬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受讓方須自《產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光大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0047908)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期間損益
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發生的經營損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二)股權變更、備案
甲、乙雙方須在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 日內配合完成相關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名稱變更的工商變更、備案手續。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追究違約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產權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因甲方責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名稱變更的工商變更、備案手續遞交、申請事宜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工商變更、備案手續完成之日止。 若甲方在(三個月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同時合同須在雙方簽署后30日內送交經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鑒證及合肥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留存2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合肥市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